当前位置:首页 > 保险 > 正文

工程保险条款

今天给各位分享工程保险条款的知识,其中也会对工程保险条款有哪些进行解释,如果能碰巧解决你现在面临的问题,别忘了关注本站,现在开始吧!

建筑工程质量保险条款有哪些规定

对在保修范围和保修期限内出现的由于工程质量潜在缺陷所导致的投保建筑物损坏,予以赔偿、维修或重置的保险。

建筑工程保险的被保险人大致包括以下几个方面:是工程所有人,即建筑工程的最后所有者。

国家关于工程质保金的规定的金额 一般不高于工程价款结算总额的3%。 在质保期内,施工单位有对所建工程维修的义务,如果不尽此义务,那么建设单位可以另找他人进行维修,所需费用从质保金中扣除。

已缴纳 履约保证金 ,不得同时预留工程质保金 《办法》第六条规定,在工程项目竣工前,已经缴纳履约保证金的,发包人不得同时预留工程质量保证金。

建筑工程保险一般条款 建筑工程一切险投保单保单号本投保单由投保人如实地、尽可能详细地填写并签章后作为向本公司投保建筑工程一切险的依据。本投保单为该工程保险单的组成部分。

缺陷是指建设工程质量不符合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设计文件,以及承包合同的约定。缺陷责任期一般为1年,最长不超过2年,由发、承包双方在合同中约定。注意:更多规定详见《建设工程质量保证金管理暂行办法》。

上一篇:境外期货管理办法

下一篇:许可

最新文章